个人意志一般地总能集合为众意,而众意却有别于公意。
为此,行政程序法作为参与制度化的基本进路,获得了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共识。总之,现代行政法不仅需要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也需要成熟、理性的公民参与行政过程,双方的良性互动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
章剑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虽然工人和农民在政治上被赋予主人地位,但他们实际上仅仅被国家作为政治运动中与敌对势力斗争的工具,他们受国家全面控制的状况没有改变。但迄今为止,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充分开启,补钉式的政治体制修补使得经济体制蜕变为权贵资本主义与贱民资本主义[1]混合的经济模式。行政需要规则,否则它会变坏,但它必须保持应有的灵活性,否则它会死去。在缓和过程中,行政不仅需要合法性,而且也需要合目的性。
[18]《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专断—压制型行政模式有时还会重现,如1983年开始的严打以及各种季节性的整治。虽然从表面上看,自由派(激进的西化宪政派与温和自由派)占到25%,与保守派(25%)几乎旗鼓相当,而中左翼只占到10%多一点,但由于执政精英支持西化政策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且在保守派的压力下,自由派已呈分化趋势。
也许反宪派会批评说,如果允许执政党内部开展公共政策竞争,会不会导致执政党的分裂?在我们看来,这种担心绝对不可能出现。因此,他自认为摆脱了市场崇拜与国家崇拜的两难境地,使公共性与公共领域水乳交融,走出了一条公民权民主政治的新路。…… 那么,卢梭提出的独特问题有哪些仍然是悬而未决的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条: 1.公意是否存在?公意从何而来?谁能代表公意?公意的真实性如何判断? 2.多数人能否以公意名义强制少数人服从自由?对这种强制力如何限制? 3.人民主权能否实现?何以实现? 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富有说服力的解决,那么存在致命缺陷的摇摇欲坠的卢梭式民主理论大厦就难免要崩溃瓦解。而审议院中代表着多元化集团利益的政治团体,则是立足于集团利益并具有私意取向(通过制度化渠道关注和表达众意和公民个人意志)的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只能参政而不能执政或施政。
他认为某一些需要专门的virtue和专门能力的职位,是需要一定的门槛的,但又不能显得太不民主。在改革与革命赛跑的社会转型背景下,在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人民日报》2013年国庆社论的号召)的中国道路上,改革是更优选项正在成为中国社会的高度共识。
转型中国境遇中古典宪政主义传统的当代复兴 作为当代宪政主义的一种学术新思潮,宪政社会主义的宪政观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广泛汲取百家思想精华,提出了一套中国宪政实践的新的思路与新的可能。它被解释作比每个社会成员本身更准确无误地体现了他们应有却并未认识到的权利,公意需要化身,需要权威,需要造就出一个在政治道德上完满无缺的奇里斯玛式的人物。在这种宪政制度下,从党组织中分裂出去就意味着从此与公意型公职无缘。其次,宪政社会主义理论严格区分了党内的思想政策派别与组织利益宗派,以严格的党纪党规严禁党内出现任何组织利益宗派,而只允许党内非组织化、非人身依附性的正常的思想政策派别依法依规活动(可参见《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3、4合辑上册,耿国阶文章《党内派别竞争的限制性发展与分类控制》,西北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版)。
这样才可以使原先淹没于抽象普遍性之中的个体性与特殊性,取得真实意义上的存在。也许,这种学理构想就如同思想史上的很多学术梦想一样难以实现,但我们相信这种学术探讨仍然具有着不可磨灭的独特价值,值得我们用全部的学术生命去维护和完善。…… 卢梭认为,公意即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也即公共意志。刘仰意识到某些人在批驳普世价值、民主、宪政这类概念时用力过度,他认为:他们是假民主,并不代表我们不要民主。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文化研究室主任张明澍也曾针对18周岁以上的在城镇生活的公民开展了一项调查,根据其调研数据他认为:当今中国社会的左派占38.1%,中间派占51.5%,右派占8%。也就是说,除了以专政的权力限制权利之外,不应再有其他的任何限权制度来约束权力。
他们的历史使命就是发现、接近、代表、促进和实现公共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中国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斯大林体制,只是做了一些必要的改进。
众意可以通过不同公民集团所表达的不同利益之间的妥协来表示,而公意作为人民意志的表示只能是协商一致的。如果我们回头看看新多元主义、新宪政主义、新共和主义理论主张以及伊恩·马什提出的一系列民主重构的设想,我们就会发现,西方自由民主理论正在多元化利益表达层面(集团政治)、二元化公共政策竞争层面(两党轮替制度)的基础上,寻求建构一种整合性的价值共识层面(即伊恩· 马什所说的两党交叉层面)。在作为众意的国家中,是投票者的数目来决定共同意志,在作为公意的国家中则是寻求共同利益来团结人民。他们认为,专政就意味着权力不受来自权力之外的法律或社会力量的约束,有专政就无宪政,并始终强调一点:宪政与专政体制不容。从治理绩效或腐败程度上看,儒家宪政政体只是在多数情况下比君主独裁政体更好一些,但不绝对,所以,这两种政体都有政治衰败甚至被人民起义推翻的可能。需要指出的是,宪政社会主义的议政院制度理论,与法团主义思想有一定渊源。
所以,众意是具体的,它可以表现为多数人的利益,可以经由多数票决制来形成。在这种国家里,没有三权分立,只有权力的高度集中。
我就是以此为出发点的,我的结论是基本上倾向于波考克的观点,我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polity)概念,基本上已经是以共和主义的思考方式建立的。[14]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5页。
正如前所述,当统治团体把其核心的政治价值引入城邦共同体的制度层面的时候,就形成了政制(regime)。哈贝马斯坚信:公共性始终是我们政治制度的一个组织原则。
通过这种链接,我们就能联想起宪政社会主义理论所探讨的党主与民主、党权与人民主权、党性与人民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就能理解我们所主张的人民民主宪政就是一种把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把党权与人民主权在共和宪政体制中有机混合、结合起来的新宪政体制。具体来说,人民民主宪政是一种公意民主政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公意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的立法院是专门的公意立法机构,中国共产党是促进公意形成与实现的公意型执政党,公意型执政党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从事公共政治)与众意民主政治(和立法院平行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审议院是代表各阶层、各界别等多元社会利益的众意代议机构,多个民主党派则是代表多元社会利益的众意型参政党,众意型执政党是为了特殊的阶层利益或集团利益而从事公共政治)在宪政体制中的结合,是一种复合民主宪政体制。在革命党时期,革命党还没有夺取政权,支持拥护革命党的群众还没有获得真实的公民身份,也没有社会组织来把一般散沙的群众组织起来,组织群众、领导群众的唯一力量就是革命党。他说: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
不过,从当前各种相关的调查数据来看,信奉自由主义的右翼(包括激进自由派与温和自由派)应该在25%以内,而且这些自由主义者的个人主义立场,也使得他们的不少人表现为准原子化存在状态,局限于把自由主义作为个人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如体现为小资情调、小资立场),而不是凝聚为一种启蒙社会、重塑社会的社会化政治实践力量。譬如,王元化就认为:论者(指朱学勤)称卢梭的公意,实际上是‘抽空了私意。
在宪政民主体制下,政权继续与党权相结合,而治权则回归于民权,即政府治理团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间接选举或公民直选产生——本括号内为原著删节部分)。西方的共和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是思想的一个典范来讲的话,到底是上升到罗马还是希腊?因为上升到罗马就以法律为核心了,而上升到希腊就不是以法律为核心了。
他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政体类型学标准,根据统治者是否为全体公民的利益服务(即是否具有公意型团体性质)这一根本标准,把宪制政体分为正宗的(即公意服务型政治)和变态的(即众意博弈型政治)两大类,并通过两种标准交叉分类,得出了六种基本的政体类型(如下图图表):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和政府表示的是同一个意思,后者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执掌。政府的公共政策要想体现公共利益,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使选民能够在不同的公共政策之间进行自由选择或比较。
只有在国家干预有所限制的条件下,方能容纳各种需求,使多元性、自发性、独立性的公民意志得以沟通,达成真正的契约关系。从现实的政党政治实践来看,很多国家的政党都有充分的党内民主,但即便在多党制的宪政制度条件下大多数并没有陷入分裂的危机,譬如美国的民主党、共和党党内民主充分,但在现实的两党制格局下几乎不可能分裂。但自由民主主义与宪政社会主义的分歧在于,除了选举民主之外(一般而言,经过竞选选出的人本身就是或者将成为社会精英),我们是否同时也需要积极推进广泛深入的参与民主、话语民主、电子民主与协商民主等等以增强民主的实效性?除了代表众意的社会精英之外(这些精英是自然涌现的),我们是否还需要组织和培养有志代表公意并具有公意价值取向的人民精英?我们的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既然公意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公意又是如何形成的?也即是如何表达出来的? 自由民主主义者认为,卢梭的公意是由一个虚拟的道德超人也即大立法者来表达的,实际上是为独裁者假借公意实现私意、大搞极权主义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
这使得公民跟寡头的集团对共同体的向心力能够通过一个新的政体来达到结合。我对于卢梭之争的基本态度是:宪政社会主义认为应当对包括卢梭在内的所有思想家都必须保持理性的批判精神,但不同意对扭曲再作任何反方向的扭曲,将作为‘现代民主制精神之父的卢梭妖魔化。
于是,宪政社会主义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审议院制度(由现政协改革而成)和党部功能制度的理论。但避免出现颠覆性错误的关键,首先就在于能够准确把握新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
在他们看来,在这块宪政高地上若要坚守阵地、争夺阵地,并真正确保做到宪政高地上空始终飘扬着社会主义旗帜,那么他们也即垄断既得利益者就不得不牺牲自身利益以便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改革开放事业,而这恰恰是极端自私自利的垄断既得利益者所不能容忍的事情。审议院的最重要价值就在于它能发出最具代表性的不同的声音,而这些不同的声音将在立法院、政府部门和执政党中得到有机的整合。